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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分行
【民生银行汕头分行金融知识宣传】以案说险—“帮信罪”知多少

  【案情简介】

  吴某出售本人名下2张银行卡,非法获利1500元;随后诈骗犯罪团伙使用其名下的银行卡接收和转移电信诈骗资金,吴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法律分析】

  “帮信罪”的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租、出借、出售或者帮犯罪分子收钱,都将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风险提示】

  民生银行汕头分行温馨提示:切勿将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账户出租出借给他人,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沦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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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中国民生银行 京ICP备05020372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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