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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关于公平服务营销行为的制度要点

  民生银行高度重视并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持续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营销行为工作管理,规范化、系统化及专业化开展相关工作,梳理与金融产品和服务营销行为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要点。本文所述相关政策制度适用于民生银行全行,包括境内各经营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等监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了《中国民生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民生银行金融产品和服务营销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等制度文件。
  一、制度相关规定
  组织机制。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统筹面向消费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营销行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相应工作;总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负责统筹组织与营销行为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检查;总行各产品管理部门、客群管理部门负责各自条线产品和服务、客群相关的营销行为管理,规范本条线在营销行为中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监督规范合作机构与本行合作相关的营销行为;各一级分行负责本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营销行为管理,规范本机构及员工在营销行为中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监督规范合作机构与本机构合作相关的营销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在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营销时,应保障个人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个人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保障个人消费者受尊重权、保障个人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
  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宣传信息;不得开展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二、制度执行情况
  民生银行对本行金融营销宣传进行全覆盖审查,并充分利用录音录像、电话录音、企微平台等多种措施对营销行为宣传情况开展检视,规范营销宣传行为,避免夸大、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宣传,避免歧视或给受众带来负面影响的内容,防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兼具多样性、包容性和透明度,依据受众的特征进行有针对性地投放,并积极开展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社会规范及道德标准要求开展金融营销宣传实践活动。
  常态化监测监督。制度明确相关机构对本机构组织开展的营销行为进行常态化监测,监测范围包括行内宣传渠道、第三方宣传渠道及行内员工通过自媒体开展的营销宣传活动,监测时间覆盖产品和服务的整个生命周期。
  加强营销行为培训。加强金融营销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和培训,为从事产品宣传、营销推动服务的相关员工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营销行为、负责任营销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长效机制。
  违规行为管理。对违反《中国民生银行金融产品和服务营销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行为督促整改、落实处罚,符合行内问责制度标准的,进行责任追究。